坑位费不是佣金
商家常问:没带货为啥还收?关键看合同。若约定固定露出、口播、挂链,坑位费是固定服务对价,与成交无关。税务看实质,不看结果。
增值税看服务实质
直播推广、商品展示,多按现代服务—广告服务或直播服务,一般纳税人6%;仅撮合可归经纪代理。广告服务还可能涉文化事业建设费。
| 场景 | 常见税目 | 关键证据 |
|---|---|---|
| 口播挂链 | 广告/直播服务 | 脚本、回放 |
| 仅撮合 | 经纪代理服务 | 居间协议 |
| 个人收款 | 劳务报酬/经营所得 | 合同、结算单 |
所得税跟主体走
公司或MCN收坑位费,计入服务收入;个人独立收款多按劳务报酬预扣;个体户、个独可能按经营所得。跨境还要看实际受益人和税务居民身份,不能只看收款账户。
开票别乱写品名
发票品名不是税目终局,仍按服务实质。写成“佣金”却收固定费,容易引发争议;写“直播服务费”也要有脚本、排期支撑。
案例里的教训
我曾遇客户收8万坑位费未带货,发票开“直播服务费”,税局关注。我们补脚本、排期、回放,按广告服务处理。建议合同写清服务内容、保量与否、退款条件,做到三流一致。
澄算通见解总结:坑位费没带货也照收,核心是业务实质。固定推广费通常按广告或直播服务缴增值税,所得税按收款主体定。留存证据,提前判定税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