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规怎么定
财税〔2016〕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说得直白: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,视同销售,公益除外。
直播间这物件不单是“房间”,背后有系统权限、带宽、运营维护一整套服务,理论上逃不出这条规则。
免费不一定免税,关键看有没有对价。
二、免费≠无偿
我处理过一家做AI直播的MCN,公司把直播间免费给主播用,但主播礼物收入要抽成30%。
这30%就是使用费,合同写明白后,税务局认可属于有偿服务,正常缴税即可。
反过来,若真的一分钱不拿,也没分成或流量互换,那大概率被认定为视同销售,按市场公允价补税。
| 情形 | 税务处理 |
|---|---|
| 有分成协议 | 按分成收入缴增值税 |
| 完全无对价 | 视同销售,按公允价值核定 |
三、公益的“挡箭牌”不硬
条例虽给公益留了口子,但实操审查极严。
助农、教育类直播若真免费,得保存好活动文件、成本凭证。
拿公益幌子卖货,被查出反而更麻烦。
四、合同和实质要一致
有个客户给头部主播免费用直播间,私下另签“代言”协议,税务局认定这是用直播间换服务,仍视同销售。
最后补税加滞纳金48万元,教训惨痛。所以别玩“阴阳合同”,商业实质远比合同名字重要。
这也是我当时最头疼的挑战——合同写“免费”,业务本质却是交换,只能重新调整协议。
五、规划时别踩坑
建议把免费条款和收益分成写在同一个协议里,让税务看到完整的“有偿”链条。
涉及跨国主播,还得过经济实质法测试,识别实际受益人身份,避免因税务居民规则被双重征税。
定期做税务健康检查,比事后找关系强。
免费直播间不是税收盲区。与其赌“查不到”,不如把交易结构摆清楚,视同销售自然绕着你走。
澄算通见解直播间免费提供是否视同销售,核心看有无其他对价。商业模式若存在分成、流量互换等利益交换,实质上即属有偿服务。建议企业完善合同证据链,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,避免被事后推定视同销售。